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主项) |
事项类别 |
行使层级 |
1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 |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 |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4 |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5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6 |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7 |
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8 |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9 |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0 |
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1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未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员录用备案手续的,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2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3 |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4 |
对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5 |
对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6 |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7 |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8 |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19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0 |
对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1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2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者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3 |
对用人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4 |
对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5 |
对用人单位未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6 |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7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8 |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29 |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的;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劳动的;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0 |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1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对职业中介机构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2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3 |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4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5 |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 |
36 |
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 |
37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
38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39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级 |
40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