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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27 13:49:00    来源:白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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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工作职责

  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之规定》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派出院办案活动。市级人民监督员由白城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

  二、选任名额

  本次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65名。

  三、选任方式

  (一)单位和组织推荐

  (二)个人自荐

  四、任职期限

  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五、申报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纪律规定,具有广泛代表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依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报名时间

  2025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白城市洮北区文化西路58号(白城市司法局5楼507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人:高琳琪

  联系电话:18343681581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4.《白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

  5.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白城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白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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