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事项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类别 |
主项名称 |
子项或办理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1 |
行政许可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或负责人个人银行存单复印件 |
《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根据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年12月5日起实施)第八条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五)资信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的验资机构 |
2 |
行政许可 |
粮食收购资格延伸 |
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或负责人个人银行存单复印件 |
《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根据2016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7年12月5日起实施)第八条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五)资信证明。 |
具有相应资质的验资机构 |
3 |
行政许可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申请报告评审 |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吉政发〔2017〕20号)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4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项目节能报告审查 |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2017】502号)第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5 |
其他行政职权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项目建议书审批 |
项目建议书编制 |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发改环资【2017】503号)第八条 发展改革部门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6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
《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第三章第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或审查部门进行咨询评估或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7 |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 |
《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吉政发[2013]2号)第三章第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或审查部门进行咨询评估或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