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按部门

白城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类别 主项名称 子项或办理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1 行政许可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 登记申请书;(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 章程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
2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已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3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第二十一条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已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4 行政许可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验资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已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已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7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9号)第六条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
8 其他行政职权 社会团体年检 社会团体年检 审计报告 《吉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吉民社发[1999]7号)第六条  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财报告;(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
9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三)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