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经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
(十四)负责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原市直国有商贸控股公司所属企业改制后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六)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文字综合、督查督办、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综合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全市商务运行调度、监测分析;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商务协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负责贸易壁垒调查;建立全市进出口贸易磨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全市产业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和通报工作;负责与世贸组织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商务局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市场秩序科(药品流通管理科)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行政执法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市场体系建设科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 流通业发展科
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洗染、照相、修理、家政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组织推广行业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商品调控网络,协调解决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调运;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有关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起草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市区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工作。
(十)对外贸易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市进出口业务的综合分析和运行调度;制定和分解全市对外贸易目标,牵头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负责对外贸易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负责广交会等综合性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外贸主体培育;协调全市口岸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工业品、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推动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拟订进出口产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工业品、农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服务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公民境外就业相关制度;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人员、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及境内外纠纷处理工作;提出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意见;承担全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服务贸易促进、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统计和服务外包统计工作。
(十二)商贸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原市直国有商贸控股公司所属企业改制后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原市直国有商贸控股公司所属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市直外商投资企业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原市直商贸控股公司及所属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白城市支会。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国外和地区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市内经贸团组赴国外和地区考察;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一般原产地、国际商事证明、涉外商业单据认证、代办领事认证、ATA单证册等法律和商事的研究、咨询、代理服务等;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工作,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授权发布相关经贸信息,经批准向国内外有关企业的机构提供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联系和组织市内相关企业与国外及地区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承担全市对外举办展览会和国内外展博会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贸促会(国际商会)的工作、办理上级贸促机构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