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全市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和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全市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中药现代化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七)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小区。
(八)组织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措施。
(十)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的初审。
(十一)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二)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四)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协调发展的措施;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和专利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发展计划科)
负责科教兴市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印信、后勤、资产管理、科技宣传、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条件财务和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审批;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提出市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验收、保密、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审报新产品试制计划、实施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软科学研究;负责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和审核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普工作;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域内有关单位与域外科技对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有关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计划,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农村科技计划科
组织实施科技兴农工作和星火计划;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负责组织实施涉农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项目申报和资金计划管理;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农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
研究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火炬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中药现代化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初审;管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机构审批;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文化、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负责组织协调涉工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专利管理科)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专利管理工作;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制度;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建议和措施;承办专利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