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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28 12: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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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度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各地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六)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设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校园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协调、指导在白大中专实施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七)综合管理、指导所属学校及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群团、统战、计划生育、信访投诉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小学及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教育的纪检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学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的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和规划、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

(九)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和社会实践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并指导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统筹管理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度普通高中、职业学院、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师范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划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整体办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教育与国内外交流。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十四)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五)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市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及外事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定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处理、保密及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人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职业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知识分子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教育事业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提高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普通高中的招生、学籍管理;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的教育教学改革,协调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指导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负责全市体育教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制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组织教学管理和评估;组织策划全市中小学体育、健康和艺术教育大型活动,协调组织学校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市属职业学校、成人院校;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工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在白大中专院校实施后勤化改革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六)发展规划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网点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负责直属学校教育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及校舍维修工作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安全工作,向国家、省协调并管理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国际和有关方面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纪检监察法制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办理涉教案件,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乱办班、滥发复习资料等行业不正之风,查处教育系统的违法违纪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和投诉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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