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白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及省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节措施建议,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执行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目标和意见建议;争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的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进行调整;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意见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措施,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定,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财务、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经济调节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内外经济发展动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分析;负责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政法类项目申报管理。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措施;负责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各类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扩充设计等;协调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参与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综合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及发展规划及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实施农、林、牧、水有关建设项目。
(五)产业协调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意见和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及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运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协调服务业发展。
(七)社会事业发展科
研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广播电影电视、出版、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争取社会发展专项建设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八)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争取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外资利用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九)交通运输科(交通战备规划保障办公室)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市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研究制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十)扶贫开发科
负责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管理扶贫开发项目;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重点项目稽察科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稽察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制度;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提出稽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审核、上报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报告;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十二)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及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生态建设规划的实施;承担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省授权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组织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协调处理市内县(市、区)间、部门间的价格争议;对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价格政策指导,提供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
(十四)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颁布的行政事业收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国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制定和调整省委托管理的经营性收费标准和房地产价格;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
(十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十六)城镇发展与改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