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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量值调整
事项名称 需量值调整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需量值调整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责任处(科)室 营销部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北街1号(总部)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周休日:9:00-15: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咨询电话 95598 监督投诉电话 95598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掌上电力APP)、供电营业厅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以书面形式答复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法定时限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立即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自然人:提供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或其它组织: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等,经办人办理时无需提供)、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等)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 电子文件或纸质资料
材料详细要求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它组织: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办理时无需提供)、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
必要性及描述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必要)、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用电申请—需量值调整-签订合同—结束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供电营业规则》2.《供电监管办法》3.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营销营业〔2017〕40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办事者享有依法用电的权力,按上述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提供证件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