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改交费方式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更改缴纳电费的方式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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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网白城供电公司 |
责任处(科)室 |
营销部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北街1号(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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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8:30-17:00;冬季:8:30-16:30;周休日:9:00-15: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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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95598 |
监督投诉电话 |
95598 |
申请方式 |
供电营业厅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以书面形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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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
法定时限 |
资料手续齐全后即可办理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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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立即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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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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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申请人提出申请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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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托收客户开户行信息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自然人: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或其它组织: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经办人办理时无需提供)、经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 |
必要性及描述 |
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必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必要)、托收客户开户行信息(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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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用电申请—系统修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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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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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供电营业规则》2.《供电监管办法》3.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营销营业〔2017〕40号《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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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办事者享有依法用电的权力,按上述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提供证件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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