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备案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市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备案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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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招标办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开发大厦40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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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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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6108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561131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方式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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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一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当即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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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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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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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法人和企业提交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数量限制 |
各一份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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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吉林省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打印A4纸 项目管理证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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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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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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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 吉建招{2015}2号文:非国有投资的商品住宅(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非国有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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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查询或查看法人和企业权利及义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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