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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市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科)室 白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招标办
办公地址 白城市幸福南大街88号开发大厦4010室
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61087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6113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施工合同(备案)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一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一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当日办理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法人和企业提交的材料: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中标通知书(原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电子版 打印A4纸(装订成册)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备案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承包、分包和监理等中介委托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所雇佣的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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