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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普通初级中学校筹设的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普通初级中学校筹设的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民办学校筹设申请报告、举办者及资产来源等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实施机关 白城市教育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中兴自大路3号,白城市教育局206办公室(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2293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2996
申请方式 网上申报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3个月
附加说明 学历学校需要60个工作日内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审核通过后即时送达
送达方式 现场取件,快递邮寄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国家机构内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筹设申请报告(筹设批准书)。2、举办者材料3、资产来源。
材料形式 word电子版
材料详细要求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均使用A4)
必要性及描述 以上递交的材料都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内需要提供的。
备注
办理流程 举办者申请-审批机关批准--下发筹设批准书并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