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学校终止的审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民办学校终止等 |
适用对象 |
已审批的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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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教育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西大路3号,白城市教育局206办公室(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大厅,四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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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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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2293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2996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报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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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内 |
法定时限 |
3个月 |
附加说明 |
学历学校需要6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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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审核通过后即时送达 |
送达方式 |
现场取件,快递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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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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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已审批的民办学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国家机构内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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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财务清算报告 |
材料形式 |
word电子版 |
材料详细要求 |
民办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名称变更的决议;填写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登记表(均使用A4) |
必要性及描述 |
以上递交的材料都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内需要提供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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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民办学校申请-审批机关批准-下发批准文件并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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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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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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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力,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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