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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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处(科)室 |
医药食品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9号楼301室医药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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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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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270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52700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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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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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上门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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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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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企业具备相应的收购、储藏、运输和销售条件。2、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应具有GSP认证证书,配备中药材质量管理人员。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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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含中药)复印件;4、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经属地工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含中药)复印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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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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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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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1.《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第二点第(三)条 实行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制度。2.《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附件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项,许可权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甘草和麻黄草专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095号)第四条 国家经贸委主管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甘草、麻黄草的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工作。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附件2第1页许可下放到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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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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