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白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授权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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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责任处(科)室 |
科技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9号楼301室科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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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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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2701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52700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白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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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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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上门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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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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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1、存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存在走私行为; 4、提供虚假申请数据。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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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意见、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所获奖励、专利等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意见、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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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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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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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当地县(市、区)经济局,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查后,形成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工信局,申请材料包括,1、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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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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