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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事项名称 白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授权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处(科)室 科技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文化东路1号,9号楼301室科技科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 0436-352701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27009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白城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上门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2、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1、存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存在走私行为; 4、提供虚假申请数据。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认定。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意见、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所获奖励、专利等复印件。
材料形式 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材料详细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必要性及描述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意见、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白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符合认定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当地县(市、区)经济局,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查后,形成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于10月1日前上报市工信局,申请材料包括,1、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