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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转诊转院就医管理业务
事项名称 工伤转诊转院就医管理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适用对象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工伤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5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逐级转诊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材料形式 书面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质打印
必要性及描述 告知费用报销、相关凭证等注意事项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医疗救治,在本地医疗机构确实难以治疗,需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须由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到统筹外地区医疗机构救治。”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