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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管理业务
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管理业务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工伤康复登记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的工伤职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工伤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医保局综合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530050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09614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审批结果 《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工伤康复申请表》; 2.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 工伤康复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书面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质打印
必要性及描述 到协议机构治疗,救治机构垫付医疗费
备注
办理流程 经办人携带纸质材料来医保局办理,受理业务,初审材料,复核材料,告知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工伤经办规程》“工伤职工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因存在肢体、器官功能性障碍或缺陷,可以通过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与职业训练等综合手段,使其达到功能部分恢复或完全恢复并获得就业能力,经办机构应鼓励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使其可以尽早重返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协议服务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市经办机构批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稽核检查;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