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大学生创业园申请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大学生创业园申请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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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暨洮北区人才交流中心综合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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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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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0970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67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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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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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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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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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创业园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场所和相应的专业培训、实训队伍。
(三)依据不同层次创业园要求,符合场地面积、入驻企业、创业大学生、带动就业人员的标准。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条件为:园区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创业企业20户以上,每户企业有3—5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标准由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风、网络通讯、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等基本条件。
(五)能够为创业园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风险评估、企业创办及注册指导,能够提供市场、融资、管理、技术、人才、法律、财务等服务。
(六)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七)具备长期的持续经营能力。 |
数量限制 |
市级1个 |
禁止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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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申报大学生创业园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场地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
入园孵化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身份证,毕业证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单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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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初审)→现场核查→核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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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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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第(二)款:创业园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告之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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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详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及时补送行政审查机构依法要求补正的材料;
3、配合行政审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如实提供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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