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保补贴发放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管理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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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处(科)室 |
就业促进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1、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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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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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0971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09619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社保补贴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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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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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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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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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数量限制 |
三年或五年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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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休证)、社保缴费凭证、中国银行卡及灵活就业证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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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公告上传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络宣传;
2、印刷纸质公告,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粘贴至小区单元门处,进行宣传;
3、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退休证)、社保缴费凭证、中国银行卡及灵活就业证明到人社局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进行登记,如本人未能前来办理,由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本人各项原件前来办理;
4、整理汇总上报,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局;
5、由中行代拨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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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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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09】20号)第四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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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1、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 2、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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