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采矿权占用费的征收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采矿权占用费的征收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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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财务科 |
办公地址 |
中兴西大路40号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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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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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217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226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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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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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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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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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缴费通知单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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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国土资源局业务科室开具的交费通知单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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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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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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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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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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