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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事项名称 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办件类型 即来即办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征收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财务科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40号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35217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26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票据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即来即办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缴费通知单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国土资源局业务科室开具的交费通知单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缴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