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审批(招拍挂批准)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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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三楼国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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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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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35217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226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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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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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5个工作日 |
送达方式 |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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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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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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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申请书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机构代码证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出让金缴纳凭证7、身份证8、个人身份证9、省国土厅农转征批复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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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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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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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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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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