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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 权力事项类型 其他职权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 白城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二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577049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5770001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检查验收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不含现场踏查、补件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名称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件、建筑类地名注册登记审批通知单原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通知书原件、质检和消防验收报告原件、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法人身份证明(盖公章法人章)、土地测绘报告、房屋测绘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咨询-受理-复审-核定-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四章第三十五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