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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查询
事项名称 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查询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权力人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申请查询、复制资料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中兴西大路四十号,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四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咨询电话 0436-335216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52695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审批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送达方式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本事项无受理条件限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形式 原件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提供资料-提供查询结果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8号令)第七条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