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土资源档案资料查询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权力人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申请查询、复制资料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实施机关 |
白城市国土资源局 |
责任处(科)室 |
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中兴西大路四十号,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四楼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5:00
|
咨询电话 |
0436-335216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269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 |
|
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附加说明 |
无 |
|
结果送达 |
|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本事项无受理条件限制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
材料形式 |
原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
|
办理流程 |
受理-提供资料-提供查询结果
|
收费情况 |
无
|
法定依据 |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8号令)第七条 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