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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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环境保护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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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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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60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228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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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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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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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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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文件1份(原件);
2、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5份(原件),电子版1份;
3、该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1份(原件);
4、经专家组长确认已经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修改完善的书面意见;
5、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要求,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1份(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及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含删除的涉密内容、删除依据和理由)(原件)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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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申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A4纸打印) |
材料详细要求 |
1、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文件1份(原件);
2、重新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5份(原件),电子版1份;
3、该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1份(原件);
4、经专家组长确认已经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修改完善的书面意见;
5、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要求,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支持性文件1份(提供原件,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公众参与情况说明及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含删除的涉密内容、删除依据和理由)(原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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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窗口受理--审查资料--网上公示--作出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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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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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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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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