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变更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
适用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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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环境保护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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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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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4603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228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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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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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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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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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需要变更的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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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原件或扫描件);
(二)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或扫描件);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原件)。 |
材料形式 |
材料形式:纸质(A4纸打印) |
材料详细要求 |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的变更申请(原件或扫描件);
(二)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或扫描件);
(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原件)。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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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现场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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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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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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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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