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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换证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换证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适用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环保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4603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3228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到期,需要申请延续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到期申请延续)(原件或扫描件); (二)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或扫描件);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形式 材料形式:纸质(A4纸打印)和电子文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到期申请延续)(原件或扫描件); (二)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原件或扫描件);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