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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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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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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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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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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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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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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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延续许可申请;(二)延续许可决定;(三)按照运营许可新增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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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延续许可申请。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3、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4、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6、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 7、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8、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9、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10、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携带公章、法人章)。11、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2、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3、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4、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5、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5、6、8、9、10、11、12、13、14、15 复印件:4、5、6、7、12、13、14、15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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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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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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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申请运营许可延续;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许可方式、许可条件和出租汽车投放数量等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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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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