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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更新车辆)
事项名称 法人变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更新车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表》;(二)企业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明、健康证明、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遵守法律法规证明;(四)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凭证。未购置车辆的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投入营运期限、车辆保险事项);(五)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表。2、原车《道路运输证》正本及待理证。3、原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7、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8、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9、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 10、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携带公章、法人章)。1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人俗称一车双班)原件及复印件。13、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4、驾驶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5、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8、9、10、11、12、13、14、15、复印件:3、5、9、14、15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二节第七条规定:“办理车辆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1、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变更申请表。2、原车《道路运输证》正本及待理证。3、原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7、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 8、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9、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10、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携带公章、法人章)。1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2人俗称一车双班)原件及复印件。13、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4、驾驶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5、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