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新增)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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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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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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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998 |
监督投诉电话 |
12328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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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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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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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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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一)《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申请表》;(二)企业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个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以及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明、健康证明、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遵守法律法规证明;(四)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行驶证,以及车辆保险凭证;未购置车辆的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厂牌型号、技术性能指标、投入营运期限、车辆保险事项);(五)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证 明,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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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5、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8、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1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1、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2、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原件:1、2、3、4、5、6、8、9、10、11、12、13 复印件:3、4、5、6、7、10、12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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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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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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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二节第六条:规定“个人应当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方可申请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并提供下列材料: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5、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8、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1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1、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2、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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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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