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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
事项名称 个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延续)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
适用对象 个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运输管理处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大厅交通窗口: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周一到周五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到周五 )
咨询电话 0436-3292998 监督投诉电话 1232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延续许可申请;(二)延续许可决定;(三)按照运营许可新增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表。2、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许可申请材料核对表。3、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承运人责任险(俗称乘客险)原件及复印件。5、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6、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正反面)(俗称年检标)复印件。 8、车辆45度角四寸照片2张(照片中体现车辆牌照号、经营者名称)。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管理协议。1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12、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3、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原件:1、2、3、4、5、6、8、9、10、11、12、13 复印件:3、4、5、6、7、10、12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窗口办结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申请运营许可延续;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许可方式、许可条件和出租汽车投放数量等决定是否准予延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