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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具有(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的企业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3623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491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兽药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不含申请材料审查受理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形式 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发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