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畜牧局  
进口兽药广告审查批准
事项名称 进口兽药广告审查批准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省级下放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适用对象 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政务服务大厅四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3623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24916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出具审核意见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不含申请材料审查受理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批准应当具备条件 企业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境内企业做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 1、《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境内生产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或产品广告; 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1份境内生产企业做产品广告; 3、《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5份申请者填写盖章; 4、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样稿1份境内生产企业做产品广告; 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1份境内经营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 7、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1份境内生产企业做产品广告; 8、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境内生产企业做产品广告; 进口兽药广告还需提供: 1、《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2、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3、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4、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办理兽药广告的委托书 5、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6、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7、非中文证明性文件的中文译文
材料形式 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初审—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