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列事项变更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放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办理备案登记表所列事项变更 |
适用对象 |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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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商务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安东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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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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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32557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0179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审批结果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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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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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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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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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3、具备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4、具备连接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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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登录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网上备案登记系统”提交申请;2、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7、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 |
材料形式 |
审原件,留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大小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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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初审-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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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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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14第14号)第二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由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2、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项目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商审批【2014】5号) 3、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吉政发[2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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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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