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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事项名称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非连续性)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公园东路14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36-3207800\ 0436-5093108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0436-5093108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内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7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 (二)编印单位情况说明; (三)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稿件清样。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要求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决定—送达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编印目的及发送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编印内容与编印单位的性质和能力相一致; (三)稿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拟委托印刷的单位为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六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稿件清样。 申请书应当载明一次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申请单位、编印目的、内容简介、印数、印张数、开本、发送对象、印刷单位等项目。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