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机构床位数(牙椅数)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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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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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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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6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287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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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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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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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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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的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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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申请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床位数应提交设置地区县卫生计生委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文(明确床位增量来源);近3年门急诊工作量、手术量、出院人数;近3年医院床位核定数、实际开放总数,各科床位实际开放数、各科床位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一览表(含核定及实际);目前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人数(医生护士数),各科室原核定床位及拟增设后的床位及医务人员分布一览表;医院总建筑面积和病房总建筑面积;拟增设床位科室分配方案及理由;拟增床位的可行性报告或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报告。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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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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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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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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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驶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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