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主要负责人)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持有效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拟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相应项目的医疗机构。 |
适用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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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政务大厅 公园东路14号 四楼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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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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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604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2287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邮寄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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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
附加说明 |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算(不包括依法进行听证、鉴定以及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在申请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到审批窗口或邮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整改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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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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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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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诊疗科目;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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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印鉴卡》变更申请表2、印鉴卡原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
材料详细要求 |
收复印件验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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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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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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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卫生部2005年11月2日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第七条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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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驶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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