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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 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非必要 自填 2.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复印件 A4纸,一式一份 非必要 自填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非必要 自填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请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纸质表格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纸质表格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8.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原件 一式一份 必要 自填 9.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非必要 自填 10.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全部,各一份 必要 自填 11.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A4纸,一式一份 非必要 自填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送达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百零八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国务院2009年11月25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七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