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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 公司联络员备案登记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公司联络员备案
适用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机关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办公地址 白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商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 157144677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备案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纸质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纸质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联络员信息表》。(纸质表格) 4.有关联络员发生变动的任免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的书面决定、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5.提交新任联络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现场申请-现场受理-现场审查-现场核准-送达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受理的平等权利,不符合申报条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办理该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