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质监局  
受理产品质量申诉
事项名称 受理产品质量申诉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且该产品属于白城市区域内企业生产的,可提出申诉。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处(科)室 监督科
办公地址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60301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3033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审批结果 是否受理申诉决定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本事项无需提交办理材料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诉→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受理后根据情况分类移送处理→对属于本系统办理的案件→转给系统内进行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完毕后将结果进行反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2.《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