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受理产品质量申诉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的产品,用户、消费者发现有质量问题,且该产品属于白城市区域内企业生产的,可提出申诉。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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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责任处(科)室 |
监督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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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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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60301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60303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先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是否受理申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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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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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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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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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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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本事项无需提交办理材料 |
材料形式 |
无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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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诉→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受理→受理后根据情况分类移送处理→对属于本系统办理的案件→转给系统内进行案件办理→案件办理完毕后将结果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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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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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2.《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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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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