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商品量计量检定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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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责任处(科)室 |
白城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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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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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603088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603033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 |
审批结果 |
检验报告书或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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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5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7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时限为检验结束后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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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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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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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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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无 |
材料形式 |
无 |
材料详细要求 |
无 |
必要性及描述 |
无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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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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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强制检定不收费,委托检定收费参照商品量相关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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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75号令)。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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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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