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
适用对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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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
责任处(科)室 |
机电室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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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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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603072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603070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 |
审批结果 |
检验报告书或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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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时限为检验结束后办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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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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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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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起重机械设备网上安装告知后及设备施工前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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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采购合同、产品设计文件(机机械总图、电气原理总图)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铭牌复印件4主要零部件合格证、安全保护装置合格证及型式试验证明5电动葫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需提供)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9施工自检记录(自检记录签字人员与任命书人员相符)10起重机基础承载证明、起重机轨道验收证明11施工合同、施工计划(原件返回)12安装改造作业人员证书 |
材料形式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A4纸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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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网上告知→受理→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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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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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本规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 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告知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且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二)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三)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五)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前款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提交的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验机构。
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部件施工前检查审查一下记录、证明等是否齐全、有关手续是否完整,并且抽查实物进行核对:(1)施工单位对出厂产品、改造和修理用的材料、零部件等检查确认记录;(2)主要配套件合格证、铭牌;(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合格证、铭牌、型式试验证明;(4)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几何尺寸的检查记录。
5.《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5.1安装基础 审查是否有经过起重机械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安装基础验收合格证明。5.5起重机轨道 检查起重机轨道,是否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其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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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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