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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
事项名称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责任处(科)室 机电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603072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30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
审批结果 检验报告书或检验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时限为检验结束后办结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场(厂)内车辆上一检验周期截止前一个月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制造许可证2型式试验合格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4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告知→受理→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 首次检验,是指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场车首次投入使用前或者改造后进行的检验。定期检验,是指在场车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场车按照规定周期(每年1次)进行的检验。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2017 4.2.1(1)设计文件审查(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计图样、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资料核查(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