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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事项名称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责任处(科)室 锅炉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603071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30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
审批结果 检验报告书或检验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时限为检验结束后办结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受理单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采样送样→受理→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情况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
法定依据 《锅炉水(介)处理检验规则》(TSGG5002-2010)第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和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检验。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