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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制造、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事项名称 压力容器制造、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权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压力管道制造、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适用对象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责任处(科)室 容器室
办公地址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南街1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603075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603070
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检验后出具检验结果
审批结果 检验报告书或检验结果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时限为检验结束后办结时间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压力容器网上告知后及设备施工前
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1告知单2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资质复印件3压力容器设计图纸及说明原件4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形式 原件、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A4纸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网上告知→受理→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收费情况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
法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2.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测规程》TSG21-2016第4.11(1)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制造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第5.1(1)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修理的质量负责。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按照要求提交材料。权利:可通过互联网、电话、办理窗口查询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