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只跑一次>>市安监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品种、数量
事项名称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品种、数量 权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零上门 权力来源 省级下发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品种、数量
适用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 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公地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安监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 0436-3292766 监督投诉电话 0436-3292623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结果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附加说明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1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和快递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一、变更申请书;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材料形式 原件或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复印件应当清晰、与原件相符,且有申请人签名;4.来源渠道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如何获得)。
必要性及描述 必要
备注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收费情况 无收费
法定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5号令)第十三条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简政放权为企业服务22项政策的通知》(吉安监管审批字[2008]134号)三、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中的13、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各市(州)。 "
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