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零上门 |
权力来源 |
省级下发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品种主要流向 |
适用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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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安监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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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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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2766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292623 |
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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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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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10个工作日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和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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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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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变更后的主要流向改变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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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一、变更申请书;二、主要流向改变说明。 |
材料形式 |
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复印件应当清晰、与原件相符,且有申请人签名;4.来源渠道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如何获得)。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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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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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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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5号令)第十三条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
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
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简政放权为企业服务22项政策的通知》(吉安监管审批字[2008]134号)三、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中的12、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各市(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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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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