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职权 |
办件类型 |
即来即办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用对象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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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 |
办公地址 |
白城市洮北区海明东路25号国投公司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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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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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520730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5015455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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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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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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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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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白城市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向市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禁止性要求 |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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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三、近期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材料形式 |
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2.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3.复印件应当清晰、与原件相符,且有申请人签名;4.来源渠道为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要件材料,提供该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材料如何获得)。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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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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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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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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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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