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许可变更名称人员) |
权力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窗口受理快递送达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适用范围 |
涉及内容 |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许可变更名称人员 |
适用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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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办 |
办公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公园东路14号(白城市政务大厅四楼食药监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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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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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6-3295191 |
监督投诉电话 |
0436-3353326 |
申请方式 |
现场申请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审批结果 |
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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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附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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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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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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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条件 |
1、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2、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零售连锁门店企业负责人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
数量限制 |
无 |
禁止性要求 |
(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经对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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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申请变更的“书面变更申请”;
4、(1)变更企业名称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提供:变更后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企业股东决议书和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
(3)变更企业质量负责人提供:
拟任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个人简历、不在其他单位兼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
(4)变更零售连锁门店企业负责人提供:
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资格证、上级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
(5)零售连锁门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①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②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无误后返回);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
材料形式 |
原件或复印件 |
材料详细要求 |
各一份 |
必要性及描述 |
必要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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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放变更后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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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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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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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的权利和义务 |
行使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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